各類診斷書申請方式
1.門診急診或住院時: 門、急診病人於醫師診察時,向醫師說明申請用途,可於就醫時一併完成; 住院病人,請於出院前向病房護理站申請。 2.離院後,欲申請者: 請到門診掛號處掛原診治醫師或該科主治醫師門診。 醫師診療時,向醫師說明申請用途,由醫師開具診斷書或由門診工作人員協助受理。 請持指引單到B1批價櫃台9號窗口繳費後領取。
各類診斷書及病歷文件之申請人及領取時間
| 種類 | 領取所需天數 |
|---|---|
| 一般診斷書(請假或一般證明用) | 當日 |
| 傷害診斷書(訴訟用) | 1-2日 |
| 大陸來台證明書 | 當日 |
| 出生證明書(中文) | 當日 |
| 出生證明書(英文) | 1-2日 |
| 死亡證明書 | 當日 |
| 英文診斷書 | 當日 |
| 船員診斷書 | 當日 |
| 病歷摘要(英文) | 當日 |
| 病歷摘要(中文) | 3-7日 |
| 收據副本 | 當日 |
| 急診相片影像複製 | 當日 |
| 影像光碟掃描 1.請至放射科櫃台(B1、3F)填寫拷貝X光片申請書至批價櫃台繳費後,持收據及拷貝X光片申請書向放射科櫃台辦理。 2.本人申請時請出示護照,以便核對;若非本人辦理請填寫委託書及出示受委託人證件(身分證)。 | 當日 |
| 病歷複製 1.申請複製須知 (odt)、(doc) 2.複製申請書 (odt)、(doc) 3.委託書 (odt)、(doc) | 1-3日 |
申請人及所需證件 (皆須正本)
其餘診斷證明書: 1.申請人必須為本人或其配偶、親屬 。 2.本人申請時,請出示護照,以便核對。 3.由他人代為申請時必須同時出示下三項證件,始可申請: a.病人護照或居留證 b.申請人身分證。 c.提出申請人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或出具病人親自簽署之委託書 。(病歷複製若為本人申請時,需出示護照正本,若為配偶或其他親屬時,需持病患委託書及護照正本和申請人證件,始可申請。)
注意事項
- 請勿要求醫師開具非事實之診斷證明。
- 若重覆申請出生、死亡證明書及三個月內曾開立之診斷書(精神科病人除外),請先向本院B1診斷證明書用印處確定,並出示申請人之身分證及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,繳費後申請影本。
- 依衛生署規範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之時限為:以三至七個工作天內交付病人為原則,最遲不得超過十四個工作天。
- 單純複製病歷免收掛號費。
- 申請門、急診及住院醫療費用查詢及繳費證明等請逕洽本院批價櫃台辦理。
- 診斷書用印時間:週一~週五8:00~21:00,週六上午8:30~17:00。
拷貝X光片申請方式
1.門診急診或住院時: 門、急診病人於醫師診療時,請向醫師說明申請用途,可於就醫時一併完成。 住院病人,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。 2.離院後,欲申請者: 本人申請時請出示證件(護照或居留證),以便核對;若非本人辦理請填寫委託書及出示受委託人證件(護照或居留證)。 請至放射科櫃台(B1、3F)填寫拷貝X光片申請書至批價櫃台繳費後,持收據及拷貝X光片申請書向放射科櫃台辦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