診斷書及病歷相關證明文件

各類診斷書申請方式

1.門診急診或住院時:
  門、急診病人於醫師診察時,向醫師說明申請用途,可於就醫時一併完成;
  住院病人,請於出院前向病房護理站申請。
2.離院後,欲申請者:
  請到門診掛號處掛原診治醫師或該科主治醫師門診。
  醫師診療時,向醫師說明申請用途,由醫師開具診斷書或由門診工作人員協助受理。
  請持指引單到B1批價櫃台9號窗口繳費後領取。

各類診斷書及病歷文件之申請人及領取時間

種類領取所需天數
一般診斷書(請假或一般證明用)當日
傷害診斷書(訴訟用)1-2日
大陸來台證明書當日
出生證明書(中文)當日
出生證明書(英文)1-2日
死亡證明書當日
英文診斷書當日
船員診斷書當日
病歷摘要(英文)當日
病歷摘要(中文)3-7日
收據副本當日
急診相片影像複製當日
影像光碟掃描
1.請至放射科櫃台(B1、3F)填寫拷貝X光片申請書至批價櫃台繳費後,持收據及拷貝X光片申請書向放射科櫃台辦理。
2.本人申請時請出示護照,以便核對;若非本人辦理請填寫委託書及出示受委託人證件(身分證)。
當日
病歷複製
1.申請複製須知 (odt)、(doc)
2.複製申請書 (odt)、(doc)
3.委託書 (odt)、(doc)
1-3日

申請人及所需證件 (皆須正本)

其餘診斷證明書:
1.申請人必須為本人或其配偶、親屬 。
2.本人申請時,請出示護照,以便核對。
3.由他人代為申請時必須同時出示下三項證件,始可申請:
  a.病人護照或居留證
  b.申請人身分證。
  c.提出申請人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或出具病人親自簽署之委託書 。(病歷複製若為本人申請時,需出示護照正本,若為配偶或其他親屬時,需持病患委託書及護照正本和申請人證件,始可申請。)

注意事項

  • 請勿要求醫師開具非事實之診斷證明。
  • 若重覆申請出生、死亡證明書及三個月內曾開立之診斷書(精神科病人除外),請先向本院B1診斷證明書用印處確定,並出示申請人之身分證及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,繳費後申請影本。
  • 依衛生署規範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之時限為:以三至七個工作天內交付病人為原則,最遲不得超過十四個工作天。
  • 單純複製病歷免收掛號費。
  • 申請門、急診及住院醫療費用查詢及繳費證明等請逕洽本院批價櫃台辦理。
  • 診斷書用印時間:週一~週五8:00~21:00,週六上午8:30~17:00。

拷貝X光片申請方式

1.門診急診或住院時:
  門、急診病人於醫師診療時,請向醫師說明申請用途,可於就醫時一併完成。
  住院病人,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。
2.離院後,欲申請者:
  本人申請時請出示證件(護照或居留證),以便核對;若非本人辦理請填寫委託書及出示受委託人證件(護照或居留證)。
  請至放射科櫃台(B1、3F)填寫拷貝X光片申請書至批價櫃台繳費後,持收據及拷貝X光片申請書向放射科櫃台辦理。